《2023年东盟投资报告:国际投资趋势之关键因素和政策选择》指出,近年来,东盟成员国陆续出台有利投资的政策措施,包括投资便利化及配套措施,政策环境逐渐改善;东盟区域层面达成一系列旨在加速电动汽车、数字经济、工业4.0转型等领域投资的声明和协定。这些是东盟投资活力的重要保障。 从对内投资政策看,2013-2022年,东盟成员国共实施了149项影响投资的措施(包括111项有利措施,27项中立措施,11项限制措施),其中90%以上对投资者有利或中性,该比例超过了68%的全球平均水平和86%的亚洲平均水平。2021年受疫情影响,该比例曾降至70%,主要系成员国收紧投资监管,特别是具有战略重要性、公共卫生和国家安全相关领域。 这些政策主要涉及:一是投资自由化,超过三分之一的有利措施与开放外资市场准入有关。例如,越南将2020年投资法项下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清单中的保险对外资全面开放;菲律宾修改负面清单允许外资对可再生能源100%投资,放松中小企业和贸易企业的外国所有权限制,允许外资拥有对电信、航空、航运和铁路等公共服务的所有权。二是投资激励,超过五分之一的有利措施提供了投资激励。例如,柬埔寨制定投资法为包括高科技行业、创新研发、数字基础设施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在内的19个领域的投资提供激励措施;泰国减少4个主要投资项目的进口关税,并为外国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豁免。三是投资便利化,超过五分之一的措施旨在促进或便利投资。例如,柬埔寨修订投资法,简化行政流程,并引入针对外国投资者的“柬埔寨我的第二个家”签证计划;印度尼西亚建立了投资部以促进和便利外资在印尼投资经营,并减少受投资要求约束的行业数量;缅甸为某些FDI项目提供货币转换豁免;泰国规定外国投资高收入者(至少50万美元的政府债券或资产)有资格获得长期居留签证。四是投资限制,这些措施旨在监管和保护战略性行业和国家安全。例如,缅甸成立监管外币交易的委员会;菲律宾为战略性行业创建FDI审查机制,如与军事、网络基础设施和管道运输相关的行业,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活动。 从对外缔结投资协定看,截至2023年6月,东盟成员国已缔结342个双边投资协定和83个具有投资条款的协定,占全球国际投资协定(IIAs)的13%。其中,350个协定已生效,75个协定已签署但未生效,52个已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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